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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不可取!两司机“一走了之”换来法律严惩

时间: 2025-04-20 来源: 媒体报道

  在光线欠佳且无目击者的复杂路段,交通事故若发生,往往让涉事者陷入慌乱。然而,面对这类状况,究竟该如何妥善应对?接下来的这两位司机,却做出了错误的选择 ——“一走了之”。而这一行为,已然构成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

  2025 年 3 月 1 日 23 时 04 分左右,张某平驾驶车牌号为云 PR***7 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荣华路兰色港湾路口(寨牌路段)时,车辆突然与路中间隔离带的绿化树发生剧烈碰撞。此次碰撞导致车辆受损严重,绿化带也惨遭破坏。令人遗憾的是,事故发生后,张某平并未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既未及时报警,也未等待有关部门前来处理,而是选择弃车离开事故现场。

  张某平的这一行为,属于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且尚不构成犯罪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平作出行政拘留 5 日并处罚款 1000 元的行政处罚。

  时间回溯到 2024 年 12 月 24 日 19 时 40 分许,曾某友驾驶云 P7***9 号小型汽车,在中心镇酒吧街及中心派出所红绿灯路口发生意外事故。与张某平如出一辙,曾某友在事故发生后,同样未选择报警,而是驾车迅速逃离现场。

  曾某友的这种行为,同样触犯了法律红线,实施了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最终,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相关规定,对曾某友作出行政拘留 10 日并处罚款 1850 元的行政处罚。

  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拨打报警电话、急救电话,保护好现场并积极抢救伤员,才是正确且合法的解决方法。但个别肇事者却心存侥幸,妄图通过 “一逃了之” 来逃避法律责任,殊不知,这样的行为只会让自己面临更为严厉的法律惩处。

  华坪警方郑重提醒: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无论是驾驶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广大交通参与者都应逐步的提升自身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若发生交通事故,务必在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切不可心存侥幸、一走了之、逃避责任。要知道,交通肇事逃逸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切不可以身试法,给自己和他人带来没有办法挽回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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