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品介绍
  •   注:革兰阴性MDR抗菌药包括碳青霉烯类,β-内酰胺酶/β-内酰胺酶抑制剂组合(BL/BLI),四环素类和多黏菌素类抗菌药物。

      受疫情影响,美国多重耐药性革兰阴性菌感染的抗菌药物总治疗天数从2020年的3,849万天增加至2024年的4,046万天,在此期间的复合年增长率1.3%。美国治疗多重耐药性革兰阴性菌感染的抗菌药物医治天数未来继续呈增长趋势,2030年增长至6,003万天,2024年至2030年的复合年增长率为6.8%,2035年将增至8,078万天,2030年至2035年的复合年增长率为6.1%。

      美国治疗多重耐药性革兰阴性菌感染的抗菌药物的治疗天数,2020-2035E

      近年来,CRE在全世界内快速播散,CRE耐药可能有以下机制,包括产碳青霉烯酶、高产AmpC头孢菌素酶或超广谱β-内酰胺酶合并孔道蛋白表达降低导致外膜通透性降低,以及碳青霉烯类药物作用位点PBP蛋白改变等。其中,产碳青霉烯酶是CRE的主要耐药机制,导致碳青霉烯类药物使用减少。与此同时,一些对CRE具有抗菌作用的其他抗菌药的上市也让碳青霉烯类药物的治疗地位进一步下降。目前治疗CRE感染的治疗药物主要有多黏菌素类、四环素类、头孢菌素类、氨基糖苷类抗菌药,其中不乏很多复方抗菌药,如下表所示。

      非结核分枝杆菌(non-tuberculous Mycobacteria,NTM)共发现NTM菌种190余种,14个亚种,其中大部分为寄生菌,仅少部分对人体致病,属条件致病菌。人体感染NTM后,会引起相关组织、脏器的病变,以NTM肺病(肺结核)发病率最高,除了治愈率低和病死率高外,NTM在治疗中还存在着复发率高,疗程不确定、缺乏好的疗效评价指标、药敏试验结果和治疗效果不匹配等诸多问题。近年来,NTM发病率呈增长趋势,已成为威胁人类健康的重要公共卫生问题之一。NTM感染发生率和菌种分布存在地域差异,与天气特征情况、地理环境、宿主因素(人种、性别、年龄、免疫状态)等紧密关联。因NTM在环境中广泛存在,人可从环境中感染NTM而发病,水(如淋浴、游泳、饮水、洗手和洗碗)和土壤(从事园艺工作)是NTM病的重要传播途径,而NTM手术相关感染及人际间的传播也逐渐被发现和重视。2024年中国NTM病新发病例数约为4.3万人,随着中国每年肺结核新发人数得到一定效果控制,NTM感染人数未来预计将逐步下降,预计2035年将达到4.1万人。

      噁唑烷酮类抗菌药是治疗多重耐药革兰阳性菌感染的主要临床选择药物之一,具备抗菌活性好、体内分布广、可口服、诱导耐药风险低、潜在适应症广等临床优势。目前,中国已上市的噁唑烷酮类抗菌药原研药包括利奈唑胺、特地唑胺和康替唑胺片。公司的核心产品康替唑胺片是第一个在中国获批上市的国产原研噁唑烷酮类抗菌新药,获批适应症为复杂性皮肤和软组织感染。康替唑胺片相较于已上市的噁唑烷酮类抗菌药在临床试验中显示出了相当的药物疗效和更好的安全性,且与药物相互作用相关的不良反应少。凭借上述优势,康替唑胺片和MRX-4有望为公司奠定在多重耐药革兰阳性菌抗菌药潜在市场的领头羊。为满足临床上不同的抗耐药菌感染用药需求,公司在已有产品的基础上,继续深耕抗耐药菌新药领域,持续研发其他新结构或新作用机制的药物类型,以巩固公司在抗耐药菌领域持续的领先地位。

      治疗多重耐药革兰阴性菌感染的抗菌药物种类包括多黏菌素类、四环素类、β-内酰胺类/β-内酰胺酶抑制剂、氨基糖苷类、头孢菌素类、β-内酰胺类/脱氢肽酶I 抑制剂/β-内酰胺酶抑制剂。其中,多黏菌素类抗菌药在20世纪50年代就已上市,是临床治疗革兰阴性菌感染的经典药物,该类药物通过发酵工艺生产,由于上市时间较早,没有经过完整的现代药物开发流程的验证,具有较严重的肾毒性。β-内酰胺类抗生素等安全性更高的抗菌药被普遍的使用后,多黏菌素类抗菌药的临床地位曾一度下降。但近年来随着对碳青霉烯类耐药的鲍曼不动杆菌、铜绿假单胞菌、肠杆菌等细菌耐药形势日益严峻,可选择的药物有限,临床重新开始使用多黏菌素。为解决传统多黏菌素类药物存在的问题,开发新一代多黏菌素类药物是目前国际抗菌新药开发的热点。公司的MRX-8是以解决临床需求为宗旨开发的新一代多黏菌素类药物,在保留该类药物疗效的同时,有望提高该类药物的安全性。同时,公司还在积极探索MRX-8吸入剂型的研发,从而建立公司在慢性肺部感染、阴性耐药菌感染领域的地位。

      目前全球NTM感染日益增多,但治疗领域的相关新药研发相对较少。MRX-5则是一种专对于NTM感染的抗菌药物,具备针对性、特异性的作用机制,以及可口服、生物利用度高、耐药率低和安全性好的潜在优势。未来,公司探索包含MRX-5的全口服的治疗策略,为NTM感染的患者提供了新的治疗选择。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状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由于多重耐药菌对传统常用的多种抗菌药均产生耐药性,现有药物无法达到理想的治疗效果,易引起治疗失败,延误病情。因此,对耐药菌有效且拥有非常良好安全性的新型抗菌药是临床的长期刚性需求。目前,抗菌药治疗面临最后防线药物的耐药性逐渐升高和药物安全性限制使用的两大主要挑战,迫切地需要具有新机理或新结构的下一代抗菌药来解决这样一些问题。研发新型的抗菌药,为患者带来更好的临床获益,是未来抗菌药市场发展的主要趋势。

      严重的细菌感染通常为急性感染,病情发展快,患者基础条件差,在采取比较有效药物医治的同时,药物安全性也至关重要。目前部分感染治疗方案导致患者出现过敏反应、肾毒性、骨髓抑制、肌肉毒性、严重呕吐或腹泻等不良反应,不足以满足用药安全性的要求。例如,利奈唑胺与骨髓抑制有关,且会产生单胺氧化酶抑制作用,对中枢神经系统及血压带来负面影响;达托霉素于治疗过程中可能会产生肌肉损伤等不良反应;万古霉素可能会产生肾毒性及耳毒性等不良反应,且调整万古霉素的剂量需经常进行血浆中治疗药物浓度监测,以确保安全给药。因此更安全的抗菌药成为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是未来抗菌药研发的趋势之一。

      口服抗菌药被认为是接受度最高和最经济的给药方法。然而在多重耐药菌市场上,很少有口服药物可供选择,患者经常需要住院或到医院接受注射治疗,增加医院和患者的负担。有良好安全性保障的口服制剂,可以使患者居家接受专业的治疗或更早由注射转化为口服治疗,减少住院时间和到医院的次数,降低交叉污染的风险。拥有非常良好疗效的创新多重耐药革兰阳性菌口服抗菌药出现,提高了用药安全性,将为医生提供更多的选择。

      广谱抗生素由于对常见的革兰阳性和阴性菌都具有一定的活性,在缺乏及时病原菌诊断的情况下,可以为临床的早期治疗带来很多的便利,因此在临床上被普遍的使用。但其也存在因缺乏针对性,易产生耐药、二重感染和导致肠道菌群紊乱等问题。因此,近年来国际新上市的抗菌药大多以窄谱为特色,即仅对革兰阳性或阴性菌有效,甚至仅针对某一特定细菌有效。针对耐药菌感染,窄谱抗生素可以实施针对性治疗,降低诱导非目标病原菌产生耐药的风险,也便于调整剂量,实施个体化治疗,并减少对人体正常微生物菌群的影响。

      各国政府一致认为有必要加强抗菌药的研发,以遏制细菌耐药性的威胁。抗菌药在临床中细菌耐药性的发展不断加剧,临床需求越来越紧迫。政府和公共卫生机构对于各类慢性感染性疾病的关注程度日益增加,有关政策的制定和研究资金的支持也吸引了大量制药企业投入这一领域。2022年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等十三个部门联合发布《遏制微生物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22-2025年)》,明确对于耐药感染预防、诊断和治疗相关临床急需的新药、疫苗、创新医疗器械等,依程序优先审评审批,以此鼓励抗菌药的研发。

      疫情后随着检验测试手段的提高和普及,各国对慢性感染性疾病的认识越来越深刻。2020年,24家国际制药公司发起了一项10亿美元的AMR行动基金,专门用于抗菌药的开发,这笔基金的一部分将投资于专注于创新型抗菌药研发的生物技术公司,鼓励新型抗菌药的研发,目标在2030年前为患者提供两至四种新型抗生素。同时老龄化也成为全世界普遍面临的问题,老龄化带来的免疫低下人口的增长更是慢性感染人群激增的基础。特别是NTM和铜绿假单胞菌引起的肺部感染更是成为各家药企着重关注的领域。

      目前,该领域的大多数研究还处于临床阶段,且集中在原有抗生素的剂型改变或者局部提升,而盟科药业立足提供更新的药物类型解决临床未被满足的需求,特别是MRX-5,有望成为抑制亮氨酰-tRNA合成酶类的同类首创(First-in-Class)用药。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3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有关的资料已于2025年3月6日通过邮件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亮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和法规、《公司章程》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及经营状况;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能够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地反应公司2024年的财务情况,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结果一致。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依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要求编制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客观真实的反映了企业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公司2024年度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和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公开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存放及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09)。

      (九)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监事2024年年度薪酬奖金及2025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考核2024年公司监事的工作情况,并依据公司自身真实的情况和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监事2025年度薪酬按如下方案拟定:监事会成员中:1)在企业内部担任除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监事,按其担任职务领取薪酬;2)未在企业内部担任除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于2025年使用公司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的银行打理财产的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额外的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6月9日出具《关于同意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04号),据此公司获准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13,0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于2022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正式上市,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16元/股,这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60,800,000.00元。公司广泛征集资金总额扣除所有股票发行费用(包括不含增值税承销保荐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01,072,101.88元后的净额为人民币959,727,898.1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8月2日全部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这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做了审验,并于2022年8月2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564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86,631,523.36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691,318,521.40元,累计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为人民币6,174,928.56元,累计收到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收益为人民币30,920,151.57元,累计汇兑损益影响金额为人民币376,865.90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05,881,322.75元,其中用于现金管理金额为人民币135,000,000.00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广泛征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70,881,322.75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具体情况如下: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制定了《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则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已与保荐人以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闸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详见公司已于2022年8月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盟科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2023年6月26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 MicuRx Pharmaceuticals, Inc.(以下简称“盟科美国”)为募投项目“创新药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2023年8月4日,本公司及盟科美国与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纽约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按照上述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广泛征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153.1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赞同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61.42万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114.56万元置换前述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金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3年8月1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赞同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9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如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单笔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效期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公司可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

      2024年8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赞同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如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单笔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企业能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情况如下: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2024年3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将“创新药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3月。

      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1月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议案》,公司对募投项目之新药研发项目的部分子项目及其投资金额做调整。拟调减原募投项目“创新药研发项目”下“MRX-4急性细菌性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糖尿病足感染适应症”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13,917.66万元,并将其用于“创新药研发项目”中新增加的子项目“MRX-4针对复杂性皮肤和软组织感染适应症的中国Ⅲ期临床试验”。“创新药研发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不变。公司变更募投项目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照适用法律、法规、规则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做了鉴证,并出具《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0180号)。

      经鉴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盟科药业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盟科药业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和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资本预算为依据确定。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李峙乐先生的书面报告,因工作调整,李峙乐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相关规定,李峙乐先生提交的辞任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去上述职务后,李峙乐先生仍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首席财务官及公司全资子公司MicuRx Pharmaceuticals, Inc.总裁职务。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李峙乐先生在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

      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董事会以6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董事赵雅超女士对该议案投反对票,理由为:希望公司原高管继续履职。同意聘任聂安娜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聂安娜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能力,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聂安娜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聂安娜,女,199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校友。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职于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0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聂安娜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